执行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执行权的机关。在西方一般有法院判决裁判所、行刑或者执行裁判所、官方设置的社会保护观察组织。在我国则是法院、公安机关、劳动改造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交付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案件的性质和刑罚交付不同的执行机关执行。我国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其中,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判决和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而监狱、未成年管教所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机关;对于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判决执行由拘役所执行;公安机关是负责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暂停监外执行决定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