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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哄抢林木罪数量情节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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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7
    文章页数:[1] 

      
    罪名
    数量起点标准
    情节
    处罚

    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

    盗伐林木罪
    (1)2-5m3

    (2)幼树100-200株
    (1)20-50m3

    (2)幼树1000-2000株
    (1)100-200m3

    (2)幼树5000-10000株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处罚

    滥伐林木罪
    (1)10-20m3

    (2)幼树500-1000株
    (1)50-100m3

    (2)幼树2500-5000株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3)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森林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刑法第264条定罪处罚

    聚众哄抢林木罪
    5m3以上
    20m3以上
     
     
    刑法第264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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