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 达到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
2.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3.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 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5. 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6. 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7.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1. 达到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2.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3. 达到“情节严重”第一、第二条规定,又具有“情节严重”第三至七条规定之一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 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3.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 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3.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方法狩猎
1.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
3.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注: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害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341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口的证明书、特许证、狩猎证、训养证、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按刑法280条第一款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