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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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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8
    文章页数:[1]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可称为上诉审程序和终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情况作出如下判决:(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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