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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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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申请书
仲裁执行申请书
仲裁保全担保书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仲裁反诉书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8
文章页数:
[1]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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