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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 (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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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8
    文章页数:[1]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英文全称为: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它于1965年根据华盛顿公约而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是一个绝对地国际性法人组织。
        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信心,并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它要求争议的双方须为公约的成员国,争议主体为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代理机构。其解决的争议性质必须为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
        中心有其自己的仲裁规则,并且仲裁时必须使用其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调解时的调解员须从其仲裁员名册和调解员名册中选定。其裁决为终局的,争议方必须接受。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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