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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8
    文章页数:[1] 
        收到仲裁申请材料
      在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的同时,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将向被申请人发出申
    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附具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仲裁费用表
    各一份。
    提交答辩期限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伸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
    有关证明文件。被申请人可以对答辩进行补充或修改。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
    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仲裁庭可以拒绝接受提交过迟的材料。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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