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司法考试-> 司考信息 向下滚屏

今年考不过,明年更难!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透明和互动:国家司法考试应该是榜样
  • 24万多名考生同进考场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
  • 2005年司考大纲分析及热点透视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2005年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网址
  •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3-8-19
    文章页数:[1] 
        今年以来,《法专在线》已经两次发布司考动员专稿了。这些帖子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大家的士气,但是最近我注意到,一些网友再次出现懈怠情绪。诸如有点烦、看不进去书、不想考了之类。我深知,目前复习已经进入了最艰难的时期。因此法专觉得有必要再次进行动员。

        如果前两次更多的是侧重理想主义一类的精神层面动员的话,这次我想从当前面临的大好形势出发,给大家再次做一次动员。

        先看一段司法部官方网站关于张福森部长视察司考报名工作的消息。该消息中有如下一段信息:“张部长一行来到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张部长耐心地听取了吉林省司法厅负责人对今年全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的汇报。据了解,今年吉林省司法考试报名的特点与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考试报名情况相一致,均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报名人数总体有所减少,但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二是报名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比例增大。三是报名人员中目前已在法律职业部门、机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比例增加。 ”

        以上信息清楚的表明:今年的考试形势一片大好!

        考试总人数减少,当然就意味着竞争激烈程度减小。

        而考生中在职人员比例的增加是今年的一个新特点。由于在职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复习, 所以这对于广大应届毕业生和专职复习者又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在职复习者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否则竞争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专职复习人员的话,在职的考试竞争压力更大。

        结合去年的形势:02年极低的录取比例今年肯定会提高,原因不多分析了!


        如果今年你不好好复习,不幸没有过关,那么明年的形势如何呢?

        再看一段司法部的信息:“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稳定为主,适当调整”的原则。拟采取去年一次考试方案”。

        结合司法考试改革的步伐,考虑到去年下半年以来两次考试的诸多绝非空穴来风的消息,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中国司法考试正在进行中的改革三步曲。

    1、2002年:律师考试、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三考合一。就考试本身而言,除了考试的名字改为司法考试以外,其实没有什么实质变化。

    2、2003年:正式开始实施限制法专的报名资格,同时增加了法制史。总体来说,就考试而言变化也不是很大。

    3、2004年:两次考试,初步完成司法考试的总体改革。因为到那时,内外条件均已经具备,一旦开始实施两次考试,估计在五月,甚至更早一些的时候,就开始举行第一次考试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你03年这次考试不过关,你面临的形势将是一片大坏!

    1、明年很可能要面临诸如两次考试等更多的政策不确定因素。第二次考试如何考,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未知数。

    2、两次考试在资金投入上肯定会大于今年一次考试。

    3、两次考试的精力和时间投入上肯定会超过今年。如果五月举行第一次考试的话,你可能无法好好过一个春节,更不可能过一个好的五一。同时随后而来的第二次考试,你肯定无法过好十一。可以预计明年你的一年都很难过,这还是在你运气好,两次考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否则情况更糟!

    4、明年是法专升法本的集中过关时间,肯定会再次迎来报考的新高峰!

        千万不要以为你再复习一年就一定可以过关。有太多的例子说明第二次考试未必就一定可以过关。事实上,如果今年考不过,明年更难过!

        形势已经很清楚了,所以建议大家:

        抓住机遇、咬紧牙关、奋勇拼搏、一次过关!

        祝大家03好运!

    来源:《法专在线》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