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标字[1999]第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适应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二期工程的需要,现行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除商标代理组织使用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予以保留外,其它商标申请书式均需重新制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将重新制订的相关商标申请书式予以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与新书式相对应的原商标申请书式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各种申请标准书式目录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外)
3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4商标异议申请书
5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6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
7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8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9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10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1商标注销申请书
12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13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14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15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18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19商标复审申请书
20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1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22商标评审延期申请书
2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