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除提交一般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文件(即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外,还应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O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二. 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除提交一般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的证明文件(即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还应提交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等。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是指中央或省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外国申请人也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译本。
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申请人对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具备相应的检测和监督能力。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