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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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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2
    文章页数:[1]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首先,申请人应当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申请复审时,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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