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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应办理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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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2
    文章页数:[1] 
       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续展注册的有关手续,使商标注册得以延续,从而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这一条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续展注册的审批程序比较简单,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准续展注册(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除外)。而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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