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最大的特点是补偿性,以此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类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属于后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特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停止侵害;
(二)赔偿损失;〈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的,拘留时间为十五日以下。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