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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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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2
    文章页数:[1]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补充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第35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出版者有权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称,例如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有权就此署名。这种署名与作者的署名是两种不同的署名权。

        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装帧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体、横排竖排、开本大小等内容;装帧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观形式。封面设计者对自己设计的书籍封面享有著作权,可以采取“一次卖绝”的办法,将权利转让于出版者,使出版者对出版物的封面设计享有邻接权。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在版权页上做好图书版本记录。图书版本记录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书名(或图片名)。(二)著作者(或绘制者、编辑者、翻译者)的姓名(或笔名、单位名称)。(三)出版者、印刷者和发行者的名称。(四)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数。(五)统一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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