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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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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2
    文章页数:[1]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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