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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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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2
    文章页数:[1] 
    *成立及性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

        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权利来源

        协会管理音乐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 会员的授权;
        2. 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3. 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

    *职能
        1.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
       2.依法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交纳的作品使用许可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定期分配作品使用费;
        4.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公益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协会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扣除所收取使用许可费的20%用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支出。协会所有的职能活动都由国家版权局监督和指导。

    *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改编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获得音乐著作权的出版者和录制者。截至目前,协会已有会员2500余名,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已逾1400万首。

    *组织机构

        协会总部现设三个职能部门:会员与作品资料部、法律与许可证部、分配部。
        会员与作品资料部主要负责发展会员,登记整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资料;
        法律与许可证部负责根据会员的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许可费、发放许可证,进行音乐制品市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以及必要的维权诉讼;
        分配部根据收取的使用许可费数额和使用情况明细,按照协会的分配规则,在每年年初和年中向会员进行两次作品收益分配。

    *地方办事处

        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工作人员30名,已在全国范围设立了16个地方办事处,并将陆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设立办事处。

    *收费

        协会收取使用许可费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都应由协会负责有偿许可。(点此查看具体许可业务)

    *国际合作

        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分别汇入CAE(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L(世界作品目录),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五层 100005
    电话:010-65232656 传真:010-65232657
    网址:www.m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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