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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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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3
    文章页数:[1] 
      下列情况属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照第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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