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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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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3
    文章页数:[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停止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对是否停止执行作出决定。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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