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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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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3-9-5
    文章页数:[1] 

    渝府发〔200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市政府确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现提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模式为核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基本到位,五年规范完善”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更新行政理念,改革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更新政府行政理念。在政府系统和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消除封闭行政、全能行政、管制行政、“人治”行政的观念,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

    (四)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培育高效率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为企业服务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科学化布局、社会化发展方向、多样化分类管理、制度化总量控制的思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03年内,政府机关与各类行业协会、所有中介机构彻底脱钩。2005年前,政府机关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企业彻底脱钩。

    (五)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科学划分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决策和监督环节,精简执行环节;加强区域经济调节部门,精简专业经济部门。2003年按照中央部署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4年改革调整到位。

    (六)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和市、区县(自治县、市)责权。按照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市级加强宏观调控,区县(自治县、市)加强服务和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中各级政府、各个管理层次的事权。2005年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基本理顺,应下放的权利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更适应重庆特殊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全面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重新申报、审核和处理工作,实施取代一批,缩减一批,集中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措施。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力,减少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透明化。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和相关业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进行。2003年内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以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级部门之间并联审批制度。2005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八)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坚持政企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财政收入、财力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2003年内,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5年前,制定政府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分类别按规模确立采购限额标准,凡是支出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网上政府采购。尚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机关自行采购,要逐步实行刷卡制,杜绝超标采购。2005年内,基本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收支结构,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行政机关占用国有资产实现的经营性收益,全部归同级财政所有,行政机关无支配权。建立覆盖财政资金全流程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

    (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靠信息化推动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效率及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网上办公。不断充实、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努力扩大网上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到2007年前,全市基本建成电子政务框架,逐步实现公务员网上办公和在线服务。

    (十一)建立完善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行政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严格执行综合分析→拟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2005年前,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立项调研制度。重大决策要先立项、先调研,正式决策时要有立项调研论证报告。要加强发展战略的超前咨询和重大决策事前咨询,提高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2003年,要在总结政府法律顾问、参事和科技顾问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咨询内容、咨询方式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

    (十二)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事关全局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依照程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群众接待日制度。2003年内,政府文件除法律、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2005年前,制定出台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办法,同时完善社会信息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有效性。

    (十三)建立完善与驻渝外国领事馆、在渝外资企业例会制度。2004年前,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政府与外国驻渝领事馆、在渝外资企业的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政府的政策,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进行政法治化

    (十四)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强化政府对人大负责的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的质询。强化与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意识,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政治协商的规范性、经常性和超前性。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与全体公务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十五)搞好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改革行政立法机制,完善行政立法程序,规范行政立法行为,增强行政立法透明度,提高行政立法水平。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约化”的要求,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中止废除工作。2003年内,研究制定行政机构管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规章。2007年,全面实现政府机构组织、人员编制和行政程序的法定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法定化,政府采购行为、公共投资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政府外部监督的法定化等。

    (十六)循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重权重利轻责、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2003年,在涪陵、渝中、大渡口、南岸、北碚、万盛、梁平等区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开。到2005年,全市初步形成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十七)健全行政复议制度。2004年内要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复议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复议工作的独立性。2005年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审查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性,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依法逐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十八)强化行政监察。要改革行政监察体制,健全行政监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勤政廉政建设。以加强行政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监督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的权力监督。健全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民主监督。从2003年开始,全面加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政务投诉监督。2004年内,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实行投诉承办、办理反馈和限时办结责任制度。2007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监督机制。

    五、建设优良的市场经济环境

    (十九)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按照“政府启动、整合资源、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方针,建设包括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3个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研究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信用数据调查、技术标准、网络兼容标准和资源共享、信息披露、运行管理办法,推进基础设施平台建设。2005年基本形成“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规保障,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政府信用建设以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为重点,以健全制度为保证,以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加强公务员的诚信评估与道德监督为目标。2007年,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较大作用,政务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道德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十)破除各种资源垄断和服务垄断。大力推进垄断性资源和垄断性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用市场竞争机制破除自然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市场垄断,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平等使用生产资源。在2004年前,继续全面清理并废除各种含有行业垄断、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内容的政策文件,坚决纠正私设关卡、歧视性收费、歧视性技术措施、歧视性待遇等各种垄断行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铁道、航空、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的竞争行为,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十一)规范公共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预决算制度和监管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投资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在有一定现金流支撑的项目中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权或收益权有偿转让方式。2003年,制定《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2007年内逐步建立投资、建设、运行、监管四分离的建设管理机制。

    (二十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各类市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以走私贩私、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外汇交易为重点的各种扰乱金融、税收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日化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制假售假现象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和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以有形建筑、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为重点的要素市场建设。继续进行出版市场、音像市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文物非法交易活动及影片非法放映行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十三)健全和强化行政责任制。政府及其公务员要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法律、行政和道义责任。2003年内要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严格追究不作为的责任。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并逐步建立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2004年内,按照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目标简化、指标量化、考核硬化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制定职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方法,建立社会评价系统。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单位或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05年要制定行政决策责任制度、重大事项审计和责任追述制度。试行决策者引咎辞职等办法,对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内首先建立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科学缜密、措施有力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引。

    (二十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筹措。2004年内建立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2005年内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2007年前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二十六)坚持办好民心工程。把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放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坚持办好一批“民心工程”,重点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交通、住房、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十七)努力提高公务员素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全市公务员。加强对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廉政教育和知识更新、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2007年前,分期分批对全市公务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

    (二十八)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大精神,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03年,要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决策程序、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工作布局、会议及内外事活动、公文审批、作风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要按照“维护团结,维护大局;崇尚实干,崇尚创新;廉洁自律,廉洁政府”的要求,力争到2007年,公众对政府机关作风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落实领导责任。为了保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重庆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法律、技术等工作。

    (三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服务  意见

      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28日印发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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