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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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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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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这是美国的文化传统,也是我在美国体会到的。但是这是建立在每一个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正是对自由珍惜的一种表现。我在美国生活中所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美国之所以成为法治文化感慨万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国的酒吧喝酒,进门时每一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想让门口的保安人员通融一下,朋友证明、而且我这张老脸也证明我是快40 的人,很明显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愿放行。没有办法,我只得驱车返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并在门口的摄像头前留下身份证的照片录像才进了酒吧。实际上保安当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后来的经历告诉我,买酒买烟也都需要出示ID,没有哪位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违例,更不用说在税收上做文章而招揽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售货员绝不会为你整本书刊复印,因为这侵犯版权。因为美国的书太贵,而且有些书也不能在书店买到,很多学生学者会到图书馆借书复印。当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的时候,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祥细的解释,告诉我只复印一本书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则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中国的法学博士感到十分难堪。真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点就犯罪了。难怪美国刑法的教科书里说,3%的美国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经历。

    第三件事是到图书馆安装电脑软件时,必须是自己买的软件,更不用说会让你使用盗版软件。大学的图书馆有专门为学生免费安装和修理电脑的机构,但是如果使用盗版软件去请他们安装,认真的美国人会向911报警的。我看到每一个美国学生都是拿自己买的软件去安装。我也只好花了220美元去买了一套。因为在国内长期是朋友拿他自己或者是借别人的软件帮我安装。我甚至于根本就不知道买了电脑是还要买软件的。我相信国内的大多数朋友也象我一样,用了几十年的电脑却没有软件,而且并没有意识到借用别人的软件是违法的。

    以上这些事,也许在美国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会问:难道还有进酒吧不要看证件的吗?还有可以整本复印别人的出版物的吗?还有不使用自己买的软件的吗?就象我有一次问一位美国的律师,美国的法官是否有腐败的问题一样,他反问到:法官还有腐败的吗?事实上美国历史上只有7名被弹劾的联邦法官,但也不全是因为司法腐败,也许因为太少了,被他们忽略了,因此他们认为法官是不可能有腐败的。回想在我们中国,未成年人进网吧是理所当然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是理所当然的(甚至于我任教过的一所大学由印刷厂统一复印发放教科书),借用别人的软件甚至于使用盗版软件也是理所当然的。

    法律神圣并不是大会上的慷慨激昂,也不是普法宣传日的万人签名,更不是上级与下级签订的什么守法责任合同书。他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守法是一种习惯,违法也是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并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约之下形成的。我们的白皮书经常宣称美国的犯罪率高,但实际上两国对犯罪的范围和严格执法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在刑事社会学派犯罪预防理论的指导下,大量的轻罪实际上在我国是按行政处罚处理的;另一方面,尽管存在犯罪黑数,但是,在美国,一旦被发现,除非按恢复性措施或者观复性措施处理,否则难逃法网。正是因为违法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使美国人遵守法律,也让他们心中有了对法律的神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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