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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经过有关专家的释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四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草案)》时对前三审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并希望在本次会议上通过该条例。
争议一:公务员是否该纳入参保对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应参加失业保险,而公务员不参加,这是不公平的。如公务员不参加,那么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单位也可不参加。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蔡开文解释说,之所以不把公务员纳入参保对象,一是与上位法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都没有把公务员作为失业保险参保对象;二是如果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将增大地方财政的收入,以我市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不宜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争议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应该权利和义务对等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由于不同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多少差距较大,而失业职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又相同,这样就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蔡开文解释说,失业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险范畴,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参保和依法享受权利,但是,它同养老保险又不同,更强调互济性,多数职工参保,少数职工受益。养老保险从参保登记时就能确定受益人,而失业保险不能确定;前者在一定幅度内多交多受益,后者在现阶段是同一发放标准。失业保险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实现社会收入的再次分配,体现全社会支持特殊困难人群的社会文明。因此,无论高收入阶层还是低收入阶层,失业高风险人群还是低风险人群都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通过专家释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通过的条件已经成熟,而且尽快让条例通过符合重庆目前就业压力大的现状,条例的出台对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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