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不到两天,法院通知韩律师说有王某某公司的两名员工拿着两份与仓库物管签的合同到法院投诉,说被封的仓库是他们自己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光从合同上看是完全合法的,这也就意味着说法院封错了地方。虽说这件事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法律是讲求证据的,法院要求韩律师在一天内拿出推翻那两个人的证据来。要不然,法院就会在第二天解封!
情况异常紧急,就只有不到一天的时间了。刘女士对此是既气愤又着急,气其丈夫怎么狠心,着急的是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要是解封了就会前功尽弃!韩律师也非常着急,不过他还是尽量的安慰刘女士,说一定会有办法的,叫她放一百个心,自己确是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三个办法:第一就是录音取证,韩律师叫刘女士给那两个做伪证的人打电话,看能否套话出来做为证据。可惜的是对方早已有所准备,接电话,任凭刘女士怎么询问,那两个人都不说重点。眼看时间将到,韩律师一晚上都没有睡觉,第二天一大早就直奔法院,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也知道这个不能证明什么,不过他还是要去争取多延长一天,多延一天就有希望!法院最终在韩律师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同意再给他最后一天。在这最后一天里,韩律师实施了后两个取证方案。先是去物业管理那里查所有用户的交的电费或水费单据,结果也是被先行一步,其他用户的单据都有,就是王某某公司的没有。眼看就要到最后期限了,只有出第三个招了:向法院申请直接到仓库里去取证,因为被查封的突然,这里面可能会有最后的蛛丝马迹了。不过这也是最后一博了。法院迅速同意了韩律师的要求,派人和那两个投诉人一起进入仓库。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发现在仓库的墙上贴着公司的通知,而且也有公司的盖章。这时那两个做伪证的已经底气不足了,不过还在争辩,待到小办公室找到了公司发给客户的变更通知后那两人彻底无语。那变更通知写着:“各位客户,便于本公司管理,现将原帐号1XXXXX更改为2XXXXXX。”而1XXXXX正是以前刘女士知道的帐户。这不仅证明了该仓库为公司所有,还间接证明了王某某在转移资金!
有了这两份证据,法院就不再理会那两个做伪证的人了,做出了不解封的决定!
此举把王某某逼急了,主动打电话来要求和解,提出愿意一次性付50万。到现在刘女士已经决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争取自己的一半家产。后来王某某又提到70万,但都被刘女士拒绝了。随后,韩律师按照专业的眼光对其离婚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而且由于其家庭财产大多体现在现有的重庆XX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上。同时其夫妇二人就是该公司的股东,现在由于刘女士的离婚要求撤股,鉴于没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所以韩律师一并对该公司提请法院清算分割!
终于,此诉讼把王某某逼到了绝路,仓库一封就不能发货,这已经是很大的损失了,而今要是公司被清算分割的话就更是雪上加霜了。最后,王某某提出了协议离婚,答应给刘女士150万现金,50万的货物。
至此,韩律师终于欣慰的笑了!为了当事人的权益而欣慰的笑,这是他作为律师最高兴的时刻,努力为当事人办实事就是他做律师的最高准则。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行政诉讼在所有的诉讼中应该是最具有挑战性,俗称“民告官”!为这类案件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立案的都比较少,胜诉的就更少了!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收这样的案子。因为可能会面临很多来自上层的压力!律师费也少,也不会向经济官司一样有收益提成!
2004年的一天,有刘女士等几位XX玻璃纤维厂的退休干部来找到了韩律师,诉说其不公平的待遇。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