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中国民政部今天颁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规定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以及民政部门在家庭寄养工作中的责任等。
根据新颁布的《办法》,那些各方面条件较好、并且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的家庭,在满足住房、收入、健康状况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办法》还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