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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宣判12起大案 杀害英雄周光裕的主犯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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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0-26
    文章页数:[1] 
     

    南京宣判12起大案 杀害英雄周光裕的主犯被枪决

    发布时间:2002-04-10 15:00:48


        

     

      4月9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12起案件的5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凶残杀害见义勇为英雄周光裕的主犯在这次集中公判中被宣判死刑。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宣判大会,拍手称快。

      这次集中公开宣判行动,是市法院迅速贯彻全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宁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打击的重点是杀人、抢劫、强奸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犯罪。

      2001年1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宋全月、魏祥和、陈志祥在南京玄武湖边合谋抢劫郑某某,57岁的周光裕途经此地见状奋力追赶,并拦住魏祥和,宋全月见状即返身持尖刀对周光裕上身捅数刀,致周右胸上部大出血死亡。宋、魏、陈劫得被害人郑某某人民币20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1550元的摩托罗拉移动电话一部。法院认定宋全月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1000元。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去年南京一起大规模聚众斗殴事件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2001年4月14日晚,被害人陈文清、李晓明等人在南京鼓楼区正大夜总会娱乐时提出延长时间遭拒,李晓明将夜总会一冰箱玻璃门砸坏。被告人南京光辉实业总公司保安部经理卞红健即指使同伙对其进行殴打。致使陈文清死亡,高春林重伤,李晓明轻伤,曹新轻微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卞红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的还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范新玉等11人故意杀人,绑架(预备)、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集团犯罪案件。宣判结束后,市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将范新玉等已核准死刑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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