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来 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重庆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二○○三年被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诚信执业百优律师”称号。 主要业绩:注重律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使该所逐步发展为社会信誉好、专业知识强、能仗义执言,具有现代化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擅长房地产、金融、刑事、民商、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等。自建所以来,先后担任了几十家金融机构、房地产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各类案件及非诉讼业务上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该所承办的许多案件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其中有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重大的影响。其本人代理的广西桂林同德公司诉重庆金山酒店异地执行案,执行标的伍仟余万元,1999年,在短短几个月内,以广西桂林同德公司对重庆金山酒店取得十年的经营管理权而划上句号。而此案也成了执行案的经典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因此也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采访,并作了专题报道。其本人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十几年里,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为已任。重庆市开县长沙镇古迹村原党支部书记谢祖民含冤案,其不仅免费代理此案,在往返于重庆-万州-开县的调查取证和开庭都是自费前往和工作。最终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使谢祖明得以平反昭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同时撤销了将其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错误决定。此案在国内多家报刊上都予以了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刊物上也予以了报道。 在业绩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诸多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在重庆律师界享有相当的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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