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向下滚屏

著作权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2005中国网络音乐下载创造的收益高达36亿元
  • 好莱坞购买别斯兰事件出版权 文字展现当年惨剧
  • 863成果麒麟操作系统涉嫌抄袭
  • 赛门铁克对微软提出起诉 指控微软侵犯知识产权
  • 郭敬明小说终审被判剽窃 与出版社一起赔偿20万
  •  
    作者:cuikai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4-3-26
    文章页数:[1]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条件,是作品有独立创作性,包括两个要点,即独立完成和创作性。

      自然人、公民以独立身分,创作、表演作品的,享有著作权、表演者权。个人完成单位任务,所创作、表演的一般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如文章、书籍、文艺表演等。著作权、表演者权由个人所有,单位仅在2年内有独占使用权。

      作者权的保护期,其中人身权,除了发表权以外,保护的期限不受任何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有生之年加身后50年。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作者)对作品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主观权利, 在人类精神生活中,作者人就像母亲,作品就像孩子,其“亲子关系”任何人不能剥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下列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客观权利、经济权利。作品本质是一定形式的信息,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作品,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直接使用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展览权、播放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

      2、演绎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使用自己作品,所产生的演绎作品的权利,演绎权范围很广,我国著作权法列举有1、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2、表演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

      三、邻接权。是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中,对所产生的演绎作品的权利。邻接权人的地位,决定了行使邻接权不得侵犯著作权。例如对已发表作品,表演者具有法定许可权,表演者可以不经许可、有偿使用,进行营业演出;但是假如对表演进行录像,表演者的法定许可权,并不因为录制表演,就自动为录像制品制作人享有,制作录像作品,必须经过已发表作品著作权人的正式许可。 ]

      邻接权的一个特点是除表演者权外,其他邻接权不含有精神权利。邻接权的另一个特点是邻接权人中的多数,享有对所传播作品的法定许可权。

      1、图书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即独占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权。

      2、报纸、刊物出版者权。报纸、刊物出版者对投稿作品,有刊登的权利。但对刊登的作品,无权禁止他人转载、摘编。一期报纸、一期刊物作为编辑作品,有整体著作权。

      3、表演者权。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包括:表演者身份权;形象完整权。 表演者经济权利包括直接表演权,指1、表演者直接以声音、表情、动作,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2、间接表演权,指表演者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通过信息网络,通过录音、录像制品播放等技术手段,公开表现作品,包括:现场直播权,录音录像制作权,录音录像表演权(指禁止或允许他人通过设备,公开播放、放映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4、音像制品制作者权。包括法定许可权(仅限于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权利人没有声明,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法定许可权,可在支付报酬后,直接用于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品复制权、发行权。

      5、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所有节目,包括制作的节目、创作的节目、接受许可播放的他人节目如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等,享有专有权;许可他人广播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权,即许可他人将广播节目复制到有形载体上,获得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二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二、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侵犯作者权或者或传播者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权人对权利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解版权纠纷。对性质严重的侵犯作者权、传播者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承担刑事责任行为的种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决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见最高法院对著作权犯罪的解释。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